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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是行为的动力根源

人的行为是受什么支配的?人的行为是受意识支配的,意识是支配人行为的动力根源。我们研究打斗必须从人的意识入手,只有从人的意识入手,才能正确地指导打斗实践。
  意识可以分为两个认识过程,即感性认识过程和理性认识过程。感性认识就是感觉、知觉和表象等。理性认识就是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就是理性认识过程。那么,什么是感性认识过程呢?我认为,直觉就是感性认识过程。“直觉”在词典里的定义是未经充分逻辑推理的直观。“直观”就是用感官直接接受的。“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直觉”这个概念在学术界是有争议的。既然有争议,我也不妨发表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直觉”的定义不应该是未经充分逻辑推理的直观,而应该是未经逻辑推理的直观,也可以说成是没有思维过程的直观。这样一来,意识就是由直觉和思维组成的。
  人通常是用思维来支配行为的,但有时也靠直觉来支配。当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思考对策时,就会靠直觉的支配来应变。实际打斗是紧张激烈的,能想招法的机会很少,主要靠直觉的支配来应变。实际打斗也是瞬息万变的,主观所想的招法往往跟不上客观实际的变化,主观难以符合客观,常常表现为主观主义。常言道,“计划没有变化快”就是这个道理。用思维支配打斗能想招法的机会本来就少,而且还常常表现为主观主义,这又怎么能适应打斗的实际呢?要想适应打斗的实际,只有靠直觉来支配。靠直觉支配打斗不假思考随机应变是比较客观的。
  人是习惯用思维来支配行为的。在打斗中,只要有机会能想招法,就会用思维来支配打斗,这就难免不犯主观主义的错误。要想完全靠直觉支配打斗,必须抑制思维的支配,只有抑制了思维的支配,才能完全表现直觉的支配。可是,如果你在打斗时有意去控制自己不想招法,那就等于在用思维的支配去控制思维的支配,不但不能控制思维的支配,反倒被思维的支配所控制,就会束手待毙。想与不想,其实都是在想。当你想要不想时,实际就在想,在想“不想”。只有当想与不想无分别时,那才是真正的不想,也就是似想非想的意识状态。我们就把似想非想的意识状态称之为空的意境。空就是宇宙一物未生之际,阴阳未分之时的混沌状态。而似想非想的意识状态正是想与不想无分别的混沌状态,因此而称之为空的意境。只有领悟了空的意境,打斗时才能真正地做到不想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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