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灯神话是如何出笼的(4)
我因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8月7日作出的(1993)川民终字第六号民事判决,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0 o4 x+ g; Y' v8 u* m 一、有关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偏袒对方当事人并对我报复陷害
- Q: }2 j0 m2 \2 E$ i( {" J功夫,武术,格斗,拳击,mma,无限制,柔术,摔跤,散打 本案终审法院有关执法人员从一审开始就违反保密法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把我写的内参作为公开审理依据,并且故意向最高人民法院谎报案情,故意把写内参强行界定为公开“投稿”,以此对我折腾了数年之久后,其违法行为被有关方面制止。但是,有关执法人员为了掩盖违反保密法和谎报案情的错误,没有依法驳回起诉,反而采取“补充”的办法使非法起诉取得合法形式,在对非法起诉的公开审理已完成全部审理程序的22个月之后,一审法院给我送达在时效上弄虚作假的所谓“补充诉状”,并且将法律程序逆转,实际上是把“补充诉状”当作主诉状在法庭上走过场。[size=0px], V. ~- _3 V9 H% |+ j0 K: d. s& j[/size]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一审执法人员公然压制我行使答辩权利和举证权利,没有严格审查重要证据,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一些知情人主动要求作证均被拒绝。我要求当庭放映有关部门当年审查海灯和范应莲武功的录象和当庭审查范应莲的武功也被拒绝。
$ W( v" L7 |$ T# j) [# M- |2 pwww.kungfuland.com 由于有关执法人员在开庭审理中充分表现出偏见和缺乏新闻知识、武术知识、佛教常识及有关科学常识,没有运用这方面的知识对本案的具体事实分类整理后作出具体的审查认定,致使严肃的审判程序失去意义。二审执法人员更加荒唐,不经过公开审理就认定了那些 必须公开严肃审查才能弄清楚的事情。[size=0px]$ e+ b% c6 S+ M+ I* A# N A9 S[/size]
有关执法人员的一系列违法行为,我在九年多来不断坚持举报控告,著名作家张扬写的长达72万多字的《海灯神话》一书出版发行后,全面揭露了海灯真相和司法腐败现象,被一些报刊称之为“纪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20周年的力作”,有关执法人员因此怀恨在心,总是千方百计地对我报复陷害。
. {& U1 @3 `" p( nwww.kungfuland.com 二、判决书牛头不对马嘴
. p! A4 T/ R3 H, W功夫天下 该判决书引述原审法院判决内容时故意隐瞒了认定侵权事实的重要内容,在引述我的上诉内容时故意回避了主要事实,在判决书审理查实的结论中又有不少内容同判决书前段文字中列举的审理内容牛头不对马嘴。
9 Z3 n" L3 I r, I! O2 B- {. k功夫天下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了四条侵权事实,判决书中既没有对这四条事实逐一审查,也没有根据我对这四条事实提出的反驳理由逐一审查并直接答复。[size=0px]% `+ d% m# N: \' _0 }: o$ A[/size]
我在上诉状中共提出8个部分的上诉理由,对一审认定的所谓四条侵权事实的逐一反驳仅是其中一部分。可是,判决书没有针对这8个部分的内容逐一审查认定,对大部分问题都是避开不谈或是答非所问。[size=0px]功夫天下# d, g3 v* n! I) \8 Z# G& L[/size]
更加令人奇怪的是,判决书审理中完全回避了范应莲弄虚作假的事实,结果却判令“为范应莲消除影响”。与此相反,判决书审理内容中把我说“他(海灯)的成功之路是靠记者宣传和领导支持”作为失实内容列举出来,但在审理查实的结论中却找不到半句与此有关的话。[size=0px]www.kungfuland.com5 m. q& g5 G$ ?* g# }[/size]
如此制作判决书的方法史无前例。
R6 V/ `! s! F6 q5 b功夫,武术,格斗,拳击,mma,无限制,柔术,摔跤,散打 三、 故意回避本案最关键的基本事实
\2 W/ w. T7 ~: j" |. K8 d 凡是知道海灯成名史的人,只要不带偏见,都会认为海灯是在“少林热”中以“少林正宗”身份出名的。因此,海灯是否冒充少林正宗是本案最关键的基本事实。可是,判决书对于这一事实却是故意回避。我在上诉状中以大量的确凿证据提出海灯伪造少林寺敦请书、冒充少林正宗问题被置之不理,并且还故意压制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的意见,故意压制真正的少林寺高僧、少林派武术家及全体少林寺僧人的意见。
; h) O1 U6 t: O0 I, f! h 另外,判决书还故意回避了我在上诉状中提出的海灯谎称“在浙江民族形式体育运动大会上获拳剑两科锦旗”、“在华东地区武术比赛中获少林绝技锦旗”等20多个重要虚假事实。[size=0px]功夫天下4 {0 V+ c w4 ]: @9 t[/size]
四、故意歪曲“基本内容”
* A2 `1 c3 P& D5 k" o! Q 判决书没有按审判惯例认定我的公开文章和发言是“基本事失实”,而是说“基本内容失实”。可是,该判决书没有说明基本内容是什么便认定“失实”,这是对我的报告文学作品基本内容的亵渎和歪曲。[size=0px]www.kungfuland.com h" m+ D5 I. D3 _4 ][/size]
只要是有中文阅读能力的人都可以看出,我的公开文章的主题思想和主要内容都足以证明,这篇报告文学的基本内容是提出具有重要思想意义和社会现实意义的“海灯现象”,指出海灯是人不是“神”,更不是“鬼”,指出海灯现象不利于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政治路线,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利于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迷信,不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希望国民成熟,希望国家少受折腾。历史已经证明,我当初提出的“海灯现象”越来越受到党和人民的重视,各类盲目迷信、一哄而上的“造神运动”的社会基础越来越减弱,我为自己对国家和民族作出的贡献和奉献感到欣慰和自豪。判决书说“基本内容失实”,实际上是只准说假话,不准说真话,只准盲目迷信,不准用辩证唯物主义看问题,只准信神或造神,不准别人不信神或宣传无神论。况且,海灯不是宗教范畴的神。[size=0px]功夫天下* [6 E& _- z& a4 w! S" s[/size]
我在学术讨论会上发言的“基本内容”是讨论学术问题。[size=0px]功夫,武术,格斗,拳击,mma,无限制,柔术,摔跤,散打 }' B& E2 ^. v" [& q3 `[/size]
五、故意歪曲“二指禅”真相
, @0 D( e4 G& n8 u; `! u 我在公开文章和上诉状中用充分的证据全面论述了80年代海灯所称“二指禅”存在过分夸大的问题及60年代海灯表演“二指禅”的真实记录,同时还根据专家意见评价了“二指禅”的实际意义,从来没有像判决书所说的那样简单片面地说“二指禅”是假的。可是,判决书没有针对我对“二指禅”的全面论述进行全面审查,没有对我明确表述的许多具体事实审查认定,也没有对“二指禅”的表现形式和武术价值说过清楚明白,故意含糊其词、歪曲事实真相。
8 k8 e: l9 w+ m5 m) L 对于我所说的海灯一生中唯一张“二指禅”照片是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拍摄出来的问题,判决书中虽然已经承认“系上保险绳”,却又说没有弄虚作假,海灯是在地上而不是在空中做“二指禅”用“保险绳”干什么?我多次要求对这张照片作科学鉴定,要求参与这次弄虚作假的4个海灯徒弟出庭作证,有关执法人员却是不愿意或是不敢这样做。
+ E0 N" ?" W M2 p% E' e9 mwww.kungfuland.com 六、故意掩盖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错误
1 Q4 h2 z6 u# s% s功夫天下 本案一审法院是根据认定的4条侵权事实作出的判决,毫无疑问,这4 条事实应该是在终审中的审理重点。可是,判决书中没有对这4 条事实逐一严格审查,而是故意混杂糅合,掩盖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错误,致使一审判决书中这4 条侵权事实的重要结论在判决书中不明不白地消失。如:“不存在海灯在不同场合把年龄越说越大问题”、“海灯并非无工作、无档案,身世都是自己说了算”、“双脚系保险绳,不能据此认定海灯不会‘二指禅’,对世人进行欺骗”、“敬文称海灯为‘巨富’无依据”。这些一审判决书中的关键语言全部成了终审判决书中的难言之隐。[size=0px]! \* l; b t9 h: ^5 n9 k9 d[/size]
我在上诉状中对这4 个所谓的侵权事实全部不服,逐一反驳。指出有的是强加不实之词,有的是歪曲事实、偷换概念,有的与侵害名誉无关。可是,判决书对我依法反驳的这些内容仍然没有直接审查,明确答复,仍然以混杂糅合的方式含糊其词,或是避而不谈,或是轻描淡写地承认“虽有不妥”。[size=0px]1 D6 K4 ^+ `: ^& ~' z[/size]
不仅如此,判决书除了故意回避重要的具体问题外,为了填补法律文件和其它目的,还说了一些虚张声势的大话、空话、与案件无关的话和自相矛盾的话,甚至还画蛇添足,弄巧成拙:
# s; d% o- b1 j* b8 H功夫天下 判决书说:“经审理查明,海灯法师生前系全国政协委员——”实际上,我从未说海灯生前不是政协委员,法庭也从未将此作为争议事实审理,何须“审理查明”?难道说因为“生前系政协委员”就成了特殊公民吗?就应该压制封锁我的上诉理由吗?就不准别人说出事实真相吗?[size=0px]2 U6 w9 n& @) G& }2 N- x6 a[/size]
判决书中说:“海灯法师有较深的佛学造诣,长期在江油等地义务为人民治病,受到广大佛教徒和人民的尊敬”。这话不仅与应该查实的事实无关,还是以偏概全,强词夺理。判决书作者无权力无根据代表“广大佛教徒和人民”,这是在严肃的判决书中使用江湖语言。[size=0px]功夫天下% Y# B9 J. _5 q1 h& S: ^) y" l3 @! l+ z- f[/size]
海灯生前不是医生,没有行医执照,我在报告文学中质疑过海灯的“神医”行为,原告在起诉书中也不没有对此异议,可是,判决书却莫明其妙地“审理查实”这个与案情无关的事,并且还把非法行医说成是合法行为,这是用法律保护神医行为,助长愚昧迷信。[size=0px]$ V0 [8 K) \3 Y7 \4 p5 `6 F[/size]
判决书中一方面说:“范应莲系海灯养子、弟子,一直与海灯共同生活。”一方面又说:“海灯作为出家和尚,终身从事宗教职业。”这是卖矛又卖盾。[size=0px]$ _- d S- s, P[/size]
判决书中说“海灯法师生活简(俭)朴”之后,却又没有说明使用这些语言究竟是什么意思。
5 Z: h, }8 l8 @( wwww.kungfuland.com 七、故意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和节外生枝
0 a1 I+ R+ n( V, J5 t" [[url]www.kungfuland.com[/url] 有关执法人员在九年多时间里,不仅没有做应该做的事情,反而用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和节外生枝的方法折腾我。在终审判决中,有关执法人员仍然没有听取我怀着无可奈何的心情对新闻常识问题所作的解释,硬要把内参发表时间说成写信时间,硬要把我不愿在某个刊物上发表文章说成是只要发表了就是愿意,硬要把原稿和复印件上的同一标题说成是不同标题 ,硬要把刊物上发表出来的文章说成是我独自承担责任的原稿。另外,判决书中本来已承认我怀着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写内参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却又硬要加上“写信的真正动机难以查明”。
9 ?* @5 B4 n: O) u5 t& _9 I 从有关执法人员的种种表现来看,这些人确实有可能难以理解和难于查明一个忠于职守的新闻工作者的“真正动机”,但是,既然不构成侵权,就用不着这些人来多此一举,把“难以查明”的事情写入法律文件。这种节外生枝的作法实际上是故意含沙射影地侮辱我的人格。有关执法人员在判决书中表现出来的这些令人恶心的小动作除了说明他们心术不正外,还说明他们缺乏执法者应有的素质。
4 L l' `( X: c6 f 综上所述,海灯案终审判决是歪曲事实的枉法裁判,特此向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我相信,随着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贯彻落实,真理的阳光迟早会照亮那些阴暗的角落。
6 c8 t3 P+ \. Y 申诉人:四川日报记者敬永祥[size=0px]" t6 b( [1 }7 b% i: Q# w) }; n[/size]
1998年8月23日[size=0px]www.kungfuland.com' a+ o0 _* }6 }9 L$ k/ p+ s[/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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